加拿大卫生部的依据CCPSA该条款发出的指令所包含的商品。

  1

  CCPSA对消费品有几项重要的禁止性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并将受到刑事诉讼。其核心是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以下消费品:

  01

  本法令附录2中禁止的消费品包括婴儿步行车、婴儿自动喂养设备、双酚A聚碳酸酯婴儿瓶、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或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处理服装等15种消费品

  02

  消费品危害人类安全健康;

  03

  加拿大卫生部要求强制或自愿召回的商品;

  04

  加拿大卫生部的依据CCPSA该条款发出的指令所包含的商品。

  2

  严禁要求包装和标签:如果消费品包装、标签或广告虚假、误导或欺骗,加拿大卫生部可以对其安全性颁布销售禁令;

  (1)禁止在产品安全或安全证书、符合性、误导性或欺骗性包装和标签方面制作虚假;

  (2)严禁使用虚假、误导性或欺骗性声明作为包装、标签或广告的消费品进行宣传和销售。

  3

  安全防范措施

  3.1.检查、研究和信息收集

  加拿大卫生部可以要求消费品制造商或买家检查、研究或收集产品,以证明商品符合要求CCPSA或其独特的商品法规要求,或避免商品不符合商品要求。加拿大卫生部还可以要求制造商或买方以文件的形式提交产品的相关信息、测试或研究结果,这大大提高了要求CCPSA执法力度和有效性。

  3.准备和存储文档

  根据CCPSA对于需求,任何人都必须为商业目的制造、进口、宣传、销售或检验消费品准备和存储商品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商品销售时间和地垫。这将有助于促进整个供应链的产品追溯,特别是在消费品召回事件发生时。上述记录至少应存储在流年,并在加拿大卫生部提出书面要求时提供给政府。

  3.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召回措施

  为减少不安全消费品或潜在不安全消费品的总数,CCPSA作为系统的早期预警和监测,设定了消费品潜在健康或安全问题的报告责任。消费品制造商、买方或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向加拿大卫生部及其供应商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所有信息。同时,消费品制造商或买方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天内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详细的书面材料。

  此外,与加拿大目前的行业自愿商品召回制度不同,法律还专门建立了加拿大卫生部检查员,授权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Copyright © 深圳市安规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1138909号 XML地图 技术支持:进舟科技Designed by Freep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