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CPSC 更新了婴儿手推车的强制标准 16 CFR 1227。如果在 2019 年 9 月 3 日CPSC 没有收到重大的反对意见,上述法规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强制生效。新版 16 CFR 1227 规定在美国市场售卖的婴儿手推车 必须要符合标准 ASTM F833-19。

In August 2019,CPSC releases a final rule 16 CFR 1227 for carriages and strollers. The rule is effective onNovember 5, 2019, unless we receive significant adverse comment by September 3, 2019. 16 CFR 1227 requires that carriages and strollers shall comply with ASTM F833-19.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婴儿手推车安全标准最终修订法规16 CFR 1227。该法规已于2019年11月5日起生效。

根据最终修订法规,每辆婴儿手推车均应符合ASTM F833-19卧式和坐式婴儿推车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的所有适用规定。

备注:

·卧式推车(carriage):通常用于运输处于平躺位置婴儿的轮式推车。动力由一个或多个人推动或拉动连接于车辆的手把提供。卧式推车可以被折叠起来进行存放。

·坐式推车(stroller) :通常用于运输处于直立或斜躺位置婴儿或儿童的轮式推车。动力由一个人以步行速度移动,同时推动连接于车辆的手把提供。坐式推车可以被折叠起来进行存放。坐式推车通常用于从婴儿到36个月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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