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当具有法人地位的申请人的商品想要出口到欧盟和中国时,在产品开发和设计阶段,有必要使其符合要求CE认证指令要求和所涉及的协调标准。在提交申请和送样之前,申请人应确认其货物符合相关新方法指令和协调标准的要求。

  No.

  02

  当申请人与制造商不一致时,必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

  申请人:向认证机构申请商品CE认证证书是法人单位。申请人是商品CE认证证书持有人。在质量方面承担同样的责任。

  制造商:一个在固定地点进行或控制产品制造、评估、处理和储存的组织,使其能够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并在这些方面承担责任。

  No.

  03

  申请人授权委托机构代表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盖章的代理申请CE认证委托书。

  No.

  04

  CE经过认证的制造商或其在欧盟的授权代理人应按照规定编制技术文件并保存至少十年,以便在欧盟市场受到质疑时方便地提供商品。

  No.

  05

  CE认证公司还必须准备一份EC合格欧盟新方法指令和协调标准要求的合格声明。并与技术文件一起存储。

  No.

  06

  根据欧盟的一个协调标准,测试了一个或多个电工产品的样品,并证明样品符合该标准。CE试验证书只有在附有相关试验报告时才有效。试验报告应包括按有关标准进行的试验结果。

  No.

  07

  CE标志的应用

  根据新方法指令的要求,需要增加CE在投放欧盟市场之前,必须添加标志性商品CE标志。商品加施CE标志意味着商品符合欧盟发布的相关标志CE在欧盟市场必要条件,都可以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

  CE合格标志不是由任何官方政府、认证机构或实验室发布的,而是由制造商或其销售代理制作和粘贴的。当货物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令要求时,必须在粘贴前满足所有指令要求CE标志。

  No.

  08

  CE合格标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CE合格标志必须粘贴在数据铭牌上。但是,如果由于产品的特性而不可能或不能保证,则必须将其粘贴在产品包装上。如果指令正确CE合格标志另有规定要求的,按照指令的标准执行。

  ▶如果缩小或放大CE标志,应遵守图纸中规定的刻度比例。

  ▶CE标志各部分的垂直尺寸必须基本相同。不得小于5mm.。

  ▶CE标志必须清晰可辨,不易擦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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